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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OPAx網路正義或執法過當

http://michaellauhk.com/diary/?p=1070

如果你從未聽過SOPA/PIPA,那在開始閱讀本文前,請至少先收看:
1. SOPA法案、Megaupload事件懶人包
2. Clay Shirky: Why SOPA is a bad idea


Stop Online Piracy Act = SOPA,有人戲稱為好萊塢與矽谷的戰爭,
一邊聚集了娛樂產業數十年來的大老,包含音樂唱片界SONY、電影出版商環球;
一邊是標榜自由分享的網路新興後浪,包含Google、Wikipedia等族繁不及備載。

http://freespeechdebate.com/en/case/the-stop-online-piracy-act/

保護版權擁有人、保護知識工作者十分重要
今天對盜版的姑息,就是毀掉明天可能的創作人更有價值產出,
If everything is free, then who's gonna pay the bill?
──但是,不能無限上綱。

http://ivn.us/news/2012/01/17/internet-activists-take-on-sopa-a-lesson-for-independents/

SOPA今天之所以引起軒然大波,且反彈聲浪不斷,
並非因為「保護著作權」這件事不該被執行,而是其法案嚴重違反程序正義。

http://mashable.com/follow/people/junopark/

平常司法機關懷疑你犯法,基於無罪推定原則
檢方若無法證明你有罪,則我們假設你清白,可SOPA反其道而行:
只要司法部懷疑你意圖盜用版權,在你提出證據證明自己無罪前,
他們可以動用國家機器直接連坐法,勒令關閉「該網站」。

你沒看錯,只要一個使用者被懷疑散佈盜版,(包含影片配樂使用)
那麼秉持著「寧可錯殺一百,不可放過一人」的執法原則──
被停權的不只是該使用者,而是整個分享網站,免空尤其嚴重受創。

http://www.austinchronicle.com/screens/2012-01-27/sopa-a-bad-idea-falls-off-for-now/

有個成語這樣說,「過猶不及」,
事情做太超過,並沒有比做不好更值得鼓勵,
肉沒熟還能慢慢再烤,但烤焦就沒救了。

我很喜歡講王安石變法的故事,聽過的請大家再忍受我一次,
歷史課本有云,變法失敗的原因不是內容,而是安石兄剛愎自用,
但,那是唯一的原因嗎?私以為更嚴重的是躁進與所用非人。

http://thedrilldown.com/2012/01/20/the-drill-down-218-blackout/

SOPA太躁進,財團急著保住自己多年的生財工具,說服了議員提出法案,
可是身處由網路引起的產業過渡期,老獅子眼看嘴上的肥肉日漸消瘦,
卻拒絕走出洞穴覓食,這樣真的好嗎?這樣真的對嗎?
如果因噎廢食,打著保護旗幟箝制分享自由我們不需要這種保護

http://knowyourmeme.com/photos/217912-protect-ip-act-stop-online-piracy-act

很久很久以前,臺灣唱片隨便賣都是百萬大碟,
現在賣十萬就是有一定支持者,由於CD銷量難以獲利,
所以改開演唱會,門票之外還能順便出周邊商品/DVD,
我不清楚和以前比起來哪個賺得多,但由此可見財源是可以找出來的。

http://broadbandbreakfast.com/2010/09/prospects-for-global-anti-counterfeiting-trade-agreement-in-2010-appear-dim/

今天幸運的是眾怒難犯,提案的美國眾議員撤回SOPA,
那明天跨國際的的ACTA來勢洶洶又有誰來關注?

http://www.voiceofgreyhat.com/2011/12/anonymous-reacts-against-stop-online.html

有為有守的宅宅啊,請讓身邊的人認知此事,
世界上太多鬼島媒體目光以外,影響至深的事件發生,需要關心需要了解,
網路無遠弗屆,用於此事同理,
別等到有天網路只剩聊天功能,才後悔當初保持沉默,請為自由而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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