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標題罕有的全無正體中文,算是SOPA的後續感想文。
有人想問:Now.in是誰?
我算是該服務愛用者之一,即使換手機也都不忘載專用app,
簡而言之,那是讓每個人都能成為線上DJ的網站,但近期捻到虎鬚誤觸著作權界線。
一樣,正文開始前請至少先讀:
1. 創辦人寫道《曾經,我有個夢想….》
2. 財訊394期《新科技遇上舊法律 NOW.IN從台灣之光變嫌疑犯》
若有餘力也可看打抱不平、評論相對中立、認為非戰之罪等各方看法。
先不論公婆誰有理,這是稍嫌灰色的命題,
只是政府先摸頭獎勵後來又無預警強制關站的做法,私以為有待商榷,
這或許是其中一種收到版權申訴後的解決辦法,或許是最立竿見影殺雞儆猴的,
但不是最能顧及創業者心情的,這種趕盡殺絕讓人心寒。
TW大鯨魚對上小蝦米的戰爭,總以恃強凌弱收場,
是啊版權擁有者的利益重要,但創業者含莘茹苦想讓世界更美好的初衷也不該被漠視,
鬼島沒有明確法條規範相關行為,此事有討論空間。
急著速戰速決,時間省是省了,可寒了多少潛在創業者的心?
都說人才、idea是TW未來的資產,說留住菁英避免外流是當務之急,
那麼既得利益的前輩/官府們,對新人盡到提攜責任了嗎?
你們在頒獎說人家TW之光時提醒他未來可能的法律責任了嗎?
在抄家前好心下最後通牒請人自行關站免得大家難看了嗎?
說一套做一套啊,嘴上說我們要推廣創業,但事到臨頭也不見你們相挺,
TW沒有開放的矽谷,沒有昔日蝦米今天鯨魚的前輩罩,
TW沒有護短的政府,沒有面對外界指責仍堅持公平立場的guts,
那是要創業者孤軍奮戰還是乾脆棄械投降?
對,錯就是錯,創辦人是耍了小聰明試圖閃避相關法條,
現在聽眾多到藏不住了只得面對現實;
Now.in不是沒有獲利,不是瀕臨絕種的社會企業,
可是它讓多少人看見TW?非常時期本該有非常手段。
執法別只學一半,這不是冥頑不靈MegaUpload,
做到這麼絕,沒有必要。
在認識的人裡面,或許沒有比我更身體力行支持正版的了,(以上所言沒有誇飾)
我絕對同意在指責抄家Now.in的同時,是時候想想產業轉型的勢在必行,
──在同情羊命運多舛時,別忘了狼正飢腸轆轆──
那麼,現在聊聊ACTA吧,Anti-Counterfeiting Trade Agreement。
基礎知識:
3. wired.tw《SOPA外一章:反仿冒貿易協定在歐洲掀起波瀾》
4. 向「反仿冒貿易協定」說不(Say NO to ACTA)
不若SOPA,這並非事不關己,容不得我們隔岸觀火置身事外,
根據報導,《2013年 台灣評估加入ACTA》。
關於ACTA眾說紛紜,要不是2008維基解密將其公諸於世,現在我們還被蒙在鼓裡,
而相較於SOPA所忽視的執法程序正義,ACTA是繞過了立法程序公平性。
如影片中所述,人民所選民意代表都未必能100%代表民意了,遑論況資方代表,
此法案影響力之大甚至可能擴及全球,因為這是跨國政府間的秘密協議。
現在聽見的反對聲浪不如SOPA,只是因為「沒有人知道」,
而「不知」這件事十分危險,TW別再盲目亂跟了,
如此不透明的法令,若無足夠理由說服人民其必要性,不該貿然同意,
學點好的,鼓起勇氣獨排眾議吧,
因為若ACTA無事不可對人言,為何要鬼鬼祟祟偷來暗去?
後記
杜絕盜版/破解,似乎已成遙不可及的理想主義,
我講白一點,今天如果心血來潮想要看TW節目、聽TW出版的音樂,
最快滿足海外人士(甚至普通宅宅)需求的途徑,只有網路盜版一路,
──不是我不願奉公守法,是想使用者付費亦不可得──
產業進化不夠完全,導致內容或許更有吸引力,卻缺乏對雙方便利的付費機制。
私以為假如官方釋出正版HD供觀看/下載,是有不少人願意支付代價的,
再怎麼樣也不會比現在漫天飛舞的盜錄分享情況糟,
因為現在創作者無法從那些觀賞人次上獲得任何口碑以外的利益。
(給仙劍五官方付費下載版一陣求新求變的掌聲)
http://techorange.com/2012/03/03/mjib-inspect-nowin/ |
有人想問:Now.in是誰?
我算是該服務愛用者之一,即使換手機也都不忘載專用app,
簡而言之,那是讓每個人都能成為線上DJ的網站,但近期捻到虎鬚誤觸著作權界線。
一樣,正文開始前請至少先讀:
1. 創辦人寫道《曾經,我有個夢想….》
2. 財訊394期《新科技遇上舊法律 NOW.IN從台灣之光變嫌疑犯》
若有餘力也可看打抱不平、評論相對中立、認為非戰之罪等各方看法。
http://www.thefinancialphysician.com/blog/?p7806&paged=91 |
先不論公婆誰有理,這是稍嫌灰色的命題,
只是政府先摸頭獎勵後來又無預警強制關站的做法,私以為有待商榷,
這或許是其中一種收到版權申訴後的解決辦法,或許是最立竿見影殺雞儆猴的,
但不是最能顧及創業者心情的,這種趕盡殺絕讓人心寒。
http://www.timw.com/2009/01/04/weird/bullies-exist-in-the-animal-kingdom-too/ |
TW大鯨魚對上小蝦米的戰爭,總以恃強凌弱收場,
是啊版權擁有者的利益重要,但創業者含莘茹苦想讓世界更美好的初衷也不該被漠視,
鬼島沒有明確法條規範相關行為,此事有討論空間。
http://en.techorange.com/nowin-raid-copyright-infringements/ |
急著速戰速決,時間省是省了,可寒了多少潛在創業者的心?
都說人才、idea是TW未來的資產,說留住菁英避免外流是當務之急,
那麼既得利益的前輩/官府們,對新人盡到提攜責任了嗎?
你們在頒獎說人家TW之光時提醒他未來可能的法律責任了嗎?
在抄家前好心下最後通牒請人自行關站免得大家難看了嗎?
說一套做一套啊,嘴上說我們要推廣創業,但事到臨頭也不見你們相挺,
TW沒有開放的矽谷,沒有昔日蝦米今天鯨魚的前輩罩,
TW沒有護短的政府,沒有面對外界指責仍堅持公平立場的guts,
那是要創業者孤軍奮戰還是乾脆棄械投降?
http://www.healthandfitnesspilot.com/en/talk-fusion-taiwan-china-in-traditionellem-chinesisch/ |
對,錯就是錯,創辦人是耍了小聰明試圖閃避相關法條,
現在聽眾多到藏不住了只得面對現實;
Now.in不是沒有獲利,不是瀕臨絕種的社會企業,
可是它讓多少人看見TW?非常時期本該有非常手段。
執法別只學一半,這不是冥頑不靈MegaUpload,
做到這麼絕,沒有必要。
暮春三月,羊歡草長,天寒地凍,誰人飼狼。
人心憐羊,狼心獨愴,天心難測,世情如霜。
-- 古龍《蕭十一郎》
在認識的人裡面,或許沒有比我更身體力行支持正版的了,(以上所言沒有誇飾)
我絕對同意在指責抄家Now.in的同時,是時候想想產業轉型的勢在必行,
──在同情羊命運多舛時,別忘了狼正飢腸轆轆──
那麼,現在聊聊ACTA吧,Anti-Counterfeiting Trade Agreement。
http://inlog.org/2012/01/26/fuck-acta-heres-what-you-can-do/ |
基礎知識:
3. wired.tw《SOPA外一章:反仿冒貿易協定在歐洲掀起波瀾》
4. 向「反仿冒貿易協定」說不(Say NO to ACTA)
不若SOPA,這並非事不關己,容不得我們隔岸觀火置身事外,
根據報導,《2013年 台灣評估加入ACTA》。
https://acronym.imsa.edu/2012/02/acta-what-is-it/ |
關於ACTA眾說紛紜,要不是2008維基解密將其公諸於世,現在我們還被蒙在鼓裡,
而相較於SOPA所忽視的執法程序正義,ACTA是繞過了立法程序公平性。
如影片中所述,人民所選民意代表都未必能100%代表民意了,遑論況資方代表,
此法案影響力之大甚至可能擴及全球,因為這是跨國政府間的秘密協議。
http://www.itproportal.com/2012/02/12/acta-gets-a-thumbs-down-in-germany/ |
現在聽見的反對聲浪不如SOPA,只是因為「沒有人知道」,
而「不知」這件事十分危險,TW別再盲目亂跟了,
如此不透明的法令,若無足夠理由說服人民其必要性,不該貿然同意,
學點好的,鼓起勇氣獨排眾議吧,
因為若ACTA無事不可對人言,為何要鬼鬼祟祟偷來暗去?
後記
杜絕盜版/破解,似乎已成遙不可及的理想主義,
我講白一點,今天如果心血來潮想要看TW節目、聽TW出版的音樂,
最快滿足海外人士(甚至普通宅宅)需求的途徑,只有網路盜版一路,
──不是我不願奉公守法,是想使用者付費亦不可得──
產業進化不夠完全,導致內容或許更有吸引力,卻缺乏對雙方便利的付費機制。
私以為假如官方釋出正版HD供觀看/下載,是有不少人願意支付代價的,
再怎麼樣也不會比現在漫天飛舞的盜錄分享情況糟,
因為現在創作者無法從那些觀賞人次上獲得任何口碑以外的利益。
(給仙劍五官方付費下載版一陣求新求變的掌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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